多省发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难点在于法院认定

2023-01-07 11:44:42

多省发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难点在于法院认定

记者 | 程大发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湖南、北京、上海、江苏、江西等多个省市陆续发出地方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之一,是明确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宇清向界面新闻介绍,此规定有一个重要意义是,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难题。

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文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团队律师白雅娟介绍:“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首次被写入国家法律,对我国婚姻法的司法实践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当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即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下简称“《申报令》”)。

《申报令》包含适用情形、时间、相关要求、申报内容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五方面内容,据湖南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除了《申报令》,还有《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当事人手中。

白雅娟介绍,目前,对于《申报令》的具体内容尚未有指导性的文件或规范,各地基层法院各自制定并发出,因此内容略有差异。她认为,作为全国首份,“湖南衡阳发出的这份《申报令》是值得借鉴的,它包括了申报内容、时间,还规定了具体的夫妻财产形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是比较完善的。”

白雅娟及其团队曾代理过多个离婚诉讼案件,她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新规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从程序角度来看,当事人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节约了司法资源,“以前我们接触的案件中,法院或者律师要确认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调取证据,而且还不一定能调查得非常全面。”白雅娟说。

从实体角度来说,该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在实际的诉讼离婚案件中,女方处于不利地位更常见。有很多全职太太、或者是承担家事责任的女方,对于伴侣有多少账户、财产确不掌握,如果对方转移隐匿,她也可能完全不知情。”白雅娟说,该规定使夫妻双方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多位受访者均认为,作为一项新施行的制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仍存在一些实操上的难点,需要在法院实践中逐渐改进、完善。

胡宇清认为,该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重点在于如何确保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形式愈发多样、内涵越发丰富,要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可能并非一件易事,人民法院需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取证。”他说,但是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相互之间信息共享程度不高,这就可能导致人民法院无法及时查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杜绝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出现。而这需要国家加强顶层设计,从中央层面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整合相关部门和力量才能真正将制度完全落到实处。

白雅娟则介绍,从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她认为目前还有两个难点需要解决。一方面是如实申报的界定问题。“比如说他申报的财产价值(例如房子、珠宝)是500万,另一方说是300万,鉴定出来只值200万,那这差价几百万,如何判定他是否有瞒报、少报的主观意愿呢?而这个主观意愿又涉及如何判定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是对于股权等特殊财产价值如何认定、如何分割的问题。“很多离婚案例中,一方经营公司,另一方则不参与经营,对于股权的价值认定可能只能由经营的一方说了算。如果鉴定,股权的鉴定又跟房产等实体财产不一样,它可能会面临鉴定不成,或者鉴定与事实相差甚远。”白雅娟中,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司法实践中吸取经验后完善。

胡宇清说,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的表述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框架已经构建完成。至于制度如何具体实施,需要未来在司法实践当中逐步积累经验,最好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指导各地法院具体执行。

上一篇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