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0时起泸州江阳部分区域全体居民原则居家

2022-11-22 11:07:26

11月22日0时起泸州江阳部分区域全体居民原则居家

  一、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自11月22日0时起,蓝田街道、邻玉街道的全体居民原则居家,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内不聚集、不扎堆,每户居民每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出一次(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就近采买生活物资。有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经居住地社区同意可以出入小区。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市民,凭通行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小区。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及具备闭环生产条件、承担重要生产任务的工业企业、快递物流、建筑施工单位外,其余企事业单位居家办公。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同时取消线下教学,可实行线上教学。以上防控措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调整。

二、全面加强场所管理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室外景点、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执行“一扫四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风险城市旅居史、行程卡和核酸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企业、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要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制定防控方案,通过“防疫泡泡”“两点一线”等方式,实行闭环生产、闭环管理、封闭施工。

三、积极发挥“哨点”作用

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五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品)管理措施,对购买人员进行现场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社区(村),纳入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理。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四、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从严从紧从实落实社会面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关停整改。各类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员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相关管理,抓实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管控。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对因未履行个人责任,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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