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0号通告

2022-11-20 17:34:53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0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0号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特点,面临境外疫情输入和本土疫情传播扩散的双重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合理规划出行。

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报备,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二、主动报备行程。

近7日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或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 (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对不主动报备、在报备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落实分类管理。

对于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分类落实管理措施。其中:

1.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配合做好集中隔离;

2.有中风险区及参照中风险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配合做好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严禁外出;

3.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配合规范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离开低风险区4-7天的,3天3检;离开低风险区不满3天的,7天5检),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四、配合核酸检测。

所有来(返)苏州人员需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尤其是自驾来(返)苏州的货车司机、包车返工人员等务必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省外常态化防控区来(返)的,落实“3天3检”,期间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各类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

广大市民和来(返)人员应积极参加当地区域核酸检测,主动做好监测预警。

五、严格场所管理。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入场,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等防疫措施。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密集型单位,对于省外来(返)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

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员“应检尽检”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

  六、压实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和参加属地区域核酸检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可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开展“落地检”和后续的核酸检测要求,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七、强化联防联控。

市民如发现近7日有高中低风险区或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经停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管控到位的,可拨打“12345”或“110”,或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八、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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