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益阳市南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具体如下: 感染者:康某,男,33岁,系外省入南人员,与10月4日公布的2例感染者同乘一自驾车于10月2日22时12分到达G56杭瑞高速公路南县收费站出口,然后由高速公路健康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酒店集中隔离。 10月5日,经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初筛、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均为阳性。同日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并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康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0月2日
22时12分,在G56杭瑞高速公路南县收费站出口下车登记相关信息,并进行“落地检”。
22时30分,由高速公路健康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南县经开区维也纳酒店(农博城店)集中隔离,因无房,未入住。
22时50分,由高速公路健康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南县豪景酒店集中隔离。
10月5日
20时42分,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以上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37-521707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居民及来(返)南的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2.严格落实“入南即检”防疫措施。所有外省来(返)南的人员应提前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来(返)南,并在第一入南点的健康咨询服务站主动配合开展落地核酸检测。抵南后第1天、第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从西藏、新疆、宁夏、呼和浩特等疫情严重地区自驾返南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高速出口不停留,无ETC收费的车辆做好“零接触”收费,不在高速出口进行核酸检测,统一闭环引导至集中隔离点再进行核酸采样。
3.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引导督促进入公共场所的居民朋友做好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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