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七旬老人一生未娶,患重病之时,亲人抢着去照顾他。2019年7月,老人患病去世,并且留下巨额遗产,旁系亲人为了遗产闹上法庭。每个人都说对老人抚养过多,并且要求继承老人所有遗产。
原告张老伯的堂妹张丽觉得,在张老伯生前,自己每周都去看望他,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说话,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适当多分遗产。但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弟不认可张丽的说法,由于三方有矛盾,张丽将他们告上法庭。
不过,张丽的诉求被法院驳回了。上海浦东法院认为,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水平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故驳回了张丽的全部诉请。
问题来了,如果张老伯的遗产没人继承,他又没有赠予别人,这些遗产归谁?张老伯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张老伯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