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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种昂 在湖南湘潭,一家名为湘潭芙蓉医院的医疗机构,勾结5名医保系统官员,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骗取医保资金高达约1218万元。
日前,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芙蓉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张强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七十万元。
2022年12月6日,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一审法院对张强的诈骗犯罪和行贿犯罪都是做了减轻处罚;张强此前也表示认罪认罚。不过,一审之后,他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二审仍在审理之中。
医保系统下私设“现金系统” 芙蓉医院骗保逾1200万元
芙蓉医院注册于2015年8月,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时年50岁的湘潭人张强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和院长。
2022年12月,一位在医院附近工作的湘潭市政府部门官员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芙蓉医院是一家很小规模的民营医院,就是在街边旧的商住楼里租了几个门脸房。而如今,原有的医院所在,早已被网吧和汽车修理店给取代。
事后湘潭市纪委监委的一份材料也提到,芙蓉医院“仅有20多张床位”。
(湘潭芙蓉医院旧貌,图据网络)
检方指控:早在芙蓉医院正式注册之前,这家医疗机构就开始用虚构病人用药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
2016年,湘潭市进行医保报销系统的改造升级。院长张强要求负责医保系统销售和安装的第三方公司,为芙蓉医院再私下安装一套备用系统,并命名为“现金系统”。
启用“现金系统”后,张强授意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医院的其他医护人员、药房工作人员同时操作两套系统,以虚假的用药申报至医保系统,真实的用药则藏匿在“现金系统”中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
根据判决书显示,他们的具体方法又有两种:
其一,在芙蓉医院的住院部,医护人员在张强的授意下,虚开大额的医保报销药品申报至医保局系统,同时在医院内部“现金系统”中只以小额的真实用药对患者进行治疗,并将大量未达住院指征的患者接收入院,小病大治,虚假挂床,夸大病情以骗取医保资金。
在病患出院时,由副院长为主、财务负责人为辅,与病患进行出院结算,核对报销的医保资金与实际用药的差额;然后由此计算出来的差额,换成医院里的高价保健品,或者是非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交给患者。
案发后,湖南中天华会计事务所在2021年5月20日出具专项鉴定(审计)报告认定:芙蓉医院的门诊及住院部门,从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5月26日,涉嫌骗取医保资金金额约为1113.12万元。
第二,在门诊方面,利用特殊病人骗取医保。芙蓉医院是被湘潭市医保局确定的肾移植抗排异药物定点购药单位之一。
芙蓉医院的医护人员在张强的授意和要求下,为来院的器官移植患者在医保系统中全额申报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抗排异药物,并将患者每月的报销额度报满,但实际上并不发放抗排异药品或只少量发放抗排异药品给患者,随后将申报回的医保资金差额部分存入患者在医院的会员个人账户,以供患者日后在医院随意消费高价保健品,或其他非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
同时,医院的副院长、财务负责人与部分器官移植患者达成协议,将医保报销回的金额,以在现金系统中由医院为患者先开具大量降压药品“施慧达”,后再折价回收。不过,这中间并不产生真实的药品交易。通过这种套现方式,患者可以从中分成约70%,医院得到30%或者更多。
湖南中天华会计事务所的专项鉴定(审计)报告认定:从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通过此举,芙蓉医院的器官移植及尿毒症患者涉嫌骗取医保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8.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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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医保系统官员与张强勾结 共分赃近700万元
此外,在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张强还与时任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监督审核科科长李迅、湘潭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罗思志、肾移植术后病人郭进合谋,通过在湘潭市、湘潭县,两级重复参保虚报药物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约44.60万元。
事后,李讯、罗思志各分得8万元,郭进分得12.80万元,张强得到约15.80万元。
实际上,张强与李迅的“合作”,远远不止这一单。
1978年4月出生的李迅,是湘潭市湘潭县人。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在湘潭市第三医院当医生;2003年11月至2004年9月,又到长沙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当医生。2004年9月,进入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工作,任医疗监督审核科科员;2011年8月,升为科长;2017年5月,再升至副局长。2019年1月,湘潭医保系统进行机构改革,李迅任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正科职干部;次年2月,任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张强为感谢李迅在“审核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总额费用控制指标以及门诊特殊病种办理”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和关照,先后送给李迅现金77.54万元。并应李迅的要求,补齐了李迅作为隐名股东,在湘潭伊恩特医疗有限公司(下称:湘潭伊恩特公司)应认缴的210万元干股出资额。
湘潭伊恩特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3334万元。2020年9月11日之前,股东三家:湖南伊特医疗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塘工贸有限公司、张强,分别持股62%、8%、30%。2020年9月11日,自然人阳海涛成为新的股东之一。目前该公司4个股东,持股比例是:湖南伊特医疗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塘工贸有限公司、张强、阳海涛,分别持股约为55.79%、7.20%、27.00%、10.02%。
曾长期担任李迅上级的陈跃俊,也是张强重点“合作”的对象之一。
1960年3月出生的陈跃俊,为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曾任湘潭市劳动局工资科副科级干部、副科长,湘潭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等职。2020年2月退休。
2010年10月至2019年,张强为感谢陈跃俊在“业务经营、医保基金统筹、医保资金结算拨付等方面提供的帮助与关照”,先后9次送给他现金总计200万元。
罗细春,女,生于1966年3月,湖南湘潭湘乡人。她曾在湘潭市中西结合医院当过妇产科医师。1997年进入湘潭市医保系统工作,先后任湘潭市岳塘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科员、岳塘区医保中心主任、岳塘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副主任科员、市城镇居民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城镇居民科科长、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湘潭市城乡居民医保核对中心主任、湘潭市医疗保障局正科职干部、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主任等职务。
从2011年春节到2020年中秋节期间,张强为感谢罗细春“在医保政策执行、医保检查整改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和关照”,分31笔,送给她人民币共计165.6万元,以及欧元2000元。
周英勇,1973年12月生,湖南长沙浏阳人。周英勇曾在部队服役,2004年转业进入湘潭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工作,历任科员、老工伤管理科科长,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老工伤事务科科长等职务。
2017年,芙蓉医院被湘潭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确定为老工伤人员医疗康复管理协议机构。
张强为感谢周英勇在“办理老工伤医疗业务、审核老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和关照”,采取周英勇提出的“放款收息”的方式,以月息2分的名义,从2017年5月至2020年11月,先后14次送给他现金共计21万元。
李迅、陈跃俊、罗细春、周英勇这4位湘潭医保系统的官员,包括与张强联手分赃的罗思志,总计得到了近700万元的贿赂。
一审减轻处罚后被判11年 张强提出上诉
2020年,湘潭市卫健委部门开始对芙蓉医院进行调查,并通知张强配合了解情况。同年11月15日,张强以涉嫌诈骗罪被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19日,他又因涉嫌犯行贿罪,经湘潭市监察委员会批准,被采取留置措施。
2021年3月至4月,李迅、陈跃俊、罗细春、周英勇等人先后被留置,并陆续进入检察院、法院阶段。其中,李迅涉嫌受贿罪、诈骗罪一案,在2021年12月27日于湘潭县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湘潭县法院对外披露的信息显示:“为强化警示教育,湘潭市医保局组织了70余名市、县、区医保系统公职人员到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除与张强直接“合作”的这5人外,湘潭市纪检监察部门“以湘潭民营医疗医药机构涉嫌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为切入口”,在2021年还留置了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肖心平,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原副局长伍群杰等人。
至于张强案,2021年11月8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以他犯诈骗罪、行贿罪,向岳塘区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15日,岳塘区法院对张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9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
对于芙蓉医院骗取的医保资金数额计算结果,法院认为: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5月26日,芙蓉医院在医保局的报销金额合计为3866.56万元;与此相对应的时间段里,医保局医保资金拨付给医院3679.14万元。据此,“湘潭芙蓉医院在医保局的申报金额拨付比例约为95%”,所以,芙蓉医院向医保局申报的涉嫌骗取医保资金报销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81.91万元,实际骗取医保资金金额合计为1217.81万元。
岳塘区法院认为,芙蓉医院虚构部分病人的用药,套取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
不过,鉴于“张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诈骗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其行贿犯罪事实,其行贿犯罪系自首,且愿意认罪认罚,本院决定对其诈骗犯罪和行贿犯罪均从轻处罚。”
并且,张强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张强所检举的是“杨沅江等人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
杨沅江先后开设有湘潭市红十字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医疗门诊部两家医疗机构。
湘潭市纪委监委在2022年披露的情况介绍里提到,“湘潭市纪委监委在监督市医保局拨付数据时发现,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门诊部、利民门诊部等民营医疗(药)机构涉嫌大额套保”。
岳塘区法院认为,张强的这一检举构成“一般立功”,因此决定,对他的诈骗犯罪和行贿犯罪均“减轻处罚”。
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量刑范围内的较轻处罚;而“减轻处罚”则是可以低于法定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张强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为十一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不过,张强对这一判罚并不满意。
2022年12月6日,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一审之后,张强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的二审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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