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条幅标语,延期交房条幅标语大全?很多人不了解,今天趣百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
呼和浩特翔盛东方悦项目/吴奇峰摄
12月10日,由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祥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祥盛东方悦项目正式交付。
虽然比原定交房日期晚了一个多月,但作为“祥生城”的首个项目,“东方悦”无疑让前来收房的业主充满了期待。
然而,当业主进入大楼时,激动的心仿佛被一盆冷水浇了下来。自此,围绕祥生东方悦项目的问题,业主们开始了维权之旅。
门窗、玻璃等材料。与最初广告和展示的样品不同。
又现货不对板 业主质疑祥生东方樾虚假宣传
窗户、玻璃、防盗门、门锁、入口门....................
“目前,我们几乎看不到与样板间相匹配的东西。要么是外观有差距,要么是更换了品牌。另外,根据沙盘展示和推销,19号楼和21号楼应该都有门道,现在只有一个楼顶。交房前,我们要求工作人员对门进行改造,但一直没有得到正面回应。”王老师说。
据业主介绍,在他们买房之前,祥生工作人员已经对比了身边的几个典型项目,提出了几个“祥生特色”,包括赠送9平米(含带飘窗的小书房设备平台面积等。),分享平均超过10%,最高不会超过20%。同时他们承诺房子会有95%的超高入住率。
然而,买了有“特色”房子的业主却惊讶地发现,所谓的“吉祥特色”并没有体现在房子上。
业主张女士说,“当初购买时,祥生的工作人员向我们保证,这9平米我们一定会赠送,但这部分面积不能在合同中体现,否则验收不合格。但是收房的时候才发现,目前大部分房子都没有赠送全面积,甚至有的没有按照样板间做飘窗。”
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计算也让业主直呼“被骗”。
以一套142平米的公寓为例,其室内面积只有107平米左右。通过计算可知,其公摊份额至少在25%以上,明显不符合所谓公摊面积最大不超过20%、房屋获得率为95%的“翔盛特征”。
同时也有业主提出疑问,因为现在套房107平米的面积包括了凸窗面积和背阴面小书房的设备平台面积。那么,承诺的赠品区在哪里呢?
此外,翔盛东方悦项目口号明确:建筑外立面采用现代中式风格,一至三层采用石砖,四层以上采用高档真石漆。但业主发现,居民楼的1-3层都不是石材外立面,全部换成了仿真涂料。
各种各样的问题让业主们头疼不已。
室内设计存在缺陷?祥生回应:去找设计院
除了交房和样板房的区别,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护栏外的可视门禁,楼道小门,严重占用楼道空间的消防栓,各种不知道用途的管道,也让很多业主头疼。
以同样的142平米户型为例,业主认为根据北方的建筑规范等相关实际施工条件,142平米户型供暖系统的地暖管回路数量应不少于6个,但目前房间内实际铺设的路径只有4个。
另外,根据样板间和宣传单,厨房的一面墙是可以拆的,但是交房的时候发现这一面墙是承重墙。
也有业主表示,房屋内部分管线布局不合理,严重占用房屋面积,甚至占用门厅空间,限制了门厅的正常使用面积,影响后期装修美观,无法正常搬运大件家具等物品进出。
以上问题影响了房屋各功能区域的正常使用,降低了业主的居住质量。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业主们都提交了问题的汇总联系函。但针对上述问题和整改意见,祥生工作人员表示:“设计图纸不是我们最终决定的。有问题可以去设计院”。
对于这个回答,业主们表示不认可。“从开始看样板房和样板间到最后交房款,祥生的工作人员全程引导我们看亮点和优势,没有任何行为指引或语言提示我们注意‘样板房和样板间展示为非交付标准’之类的话。”张女士说。
车主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
“带老带新”的承诺没有兑现。业主质疑工程不符合交付标准。
“自从签订了合同,我们就失去了主动权。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违约,开发商需要每天支付总房款的5 。但如果开发商违约,每天只需支付总房款的1 ,这显然是不平等的。”王老师这么说。
据了解,由于祥生东方悦项目延期交房,业主曾与开发企业谈过违约金问题,但得到的答复是不会支付相关违约金,被大部分业主接受。
不了。此外,业主王女士提出,当时在购买房屋后,祥生的工作人员曾告诉他,现在有一个“老带新”的活动,如王女士介绍的客户认购房屋且成功签约,则王女士可以获得5000元现金或购物卡及两万元车位抵用券和一年物业管理费。但在王女士介绍朋友买房后,这些承诺却始终没能兑现。
还有业主发现,目前,祥生东方樾项目的安防、亮化、绿化、地面车位、充电桩、路面硬化质量等均不理想,同时住宅一楼小院也并未制作分隔,宣传中承诺的环线七彩跑道也并未铺设。
目前,房企交房“货不对板”事件频发,而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某些企业或个人肆意夸大宣传,利用信息的不对等欺骗购房者。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渐规范,这些小动作也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律师意见:如发生货不对板,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文生律师表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经常会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进行销售,《商品房销售合同》基本为格式合同,其中不乏霸王条款。但消费者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如果发生“货不对板”,开发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解除购房合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