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租赁期间,若承租人家庭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按其困难程度调整租金,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二)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将续租申请表、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入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续租申请人相应区(园区)住建局提交续租汇总资料,由区(园区)住建局对续租申请资料初审后报市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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