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自2022年11月17日14时起决定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瑞宝街道石溪南约东街南116—118、104—109号。
二、瑞宝街道金碧花园二期47栋2—8楼01、06号房,金诚2街63号,金诚2街61—68号底商。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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