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入张、近8天内有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县级)旅居史者,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报备,同时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卡口健康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张点现场报备。
二、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入张、近8天内有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县级)旅居史者,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张,抵张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即全过程完成“五天四检”)。
三、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入张、近8天内有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县级)旅居史者,抵张后不满5天或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店、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的,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进入公共场所及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五、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及管控。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涉疫的,应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六、及时接种疫苗。全体市民,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员,要尽快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接种。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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