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人人熟知的一笔长期住房储备金,它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公积金最常见的就是使用其来贷款买房,并且满足条件下申请提取,那么什么情况下公积金可以用于还债?下面看介绍。
公积金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用在购房、装修、大修、支付房租等住房相关的事情上,但是当我们遇到一些急用钱的特殊情况或者注销公积金账户时,公积金就可以用在其他地方,也就可以偿还贷款,下面就以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为例,来为大家梳理一下这些情况。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退休
退休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被纳入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4、出境定居
已注销国内户籍或者已经出国定居可申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5、被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6、生活特别困难的
公积金账户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就医均可申请提取,同一患者的医疗费用只能提取1次(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共用1次机会),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公积金账户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遭受重大灾害的,在发生灾害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以上就是对“什么情况下公积金可以用于还债”的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