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关于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11-24 12:09:57

太仓市关于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日,太仓市某企业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员工从风险地区返太后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未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为进一步压实各类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稳定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企业出差人员返太,须第一时间通过“娄城防疫”小程序“个人自主申报”模块进行自主申报。特别是从省外乘坐公共交通返太人员,须严格落实“落地检”及“3天3检”等措施,“3天3检”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返岗。

  2、苏州大市内货车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记录方可进入企业;苏州大市以外货车司乘人员须在“娄城防疫”小程序“个人自主申报”模块报备,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有“落地检”记录方可进入企业。

3、有高风险区行程的货车,严格落实卡口和企业间全程闭环保运,进入企业后,司乘人员不下车,做到即停、即卸、即装、即走。

  4、货车进厂(入场)设置专用路线和独立场所,并与其他区域隔离。企业须按要求完成安全监管平台上货车防疫任务。

5、装卸工作为重点人群,须落实核酸检测频次和防护要求,在岗期间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倡导装卸工单独用餐。

6、企业要建立集宿区人员花名册,并实时更新人员信息;进入集宿区人员严格按照企业出入口管理要求查验;要规范做好集宿区内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

对未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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