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调整优化疫情防控七条措施(报备+风险人员管理)

2022-11-17 21:12:39

宜阳县调整优化疫情防控七条措施(报备+风险人员管理)

宜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调整优化疫情防控七条措施

一、主动排查来(返)宜人员

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人员进行常态化摸排,建立在外人员(含务工、就业、就学等)信息档案并动态更新。村(社区)建立微信群,加强与在外人员的沟通联系,宣传防控政策、法律责任。

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划小管理单元;建立常态化来(返)宜人员主动排查机制,加大对网格的巡查、检查频次,核准来(返)宜人员信息,督导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严格来 (返) 宜报备

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 (返) 宜人员,要提前通过“支付宝—健康码—来豫报备” 或各乡(镇)来(返)宜人员报备电话向目的地村 (社区) 、宾馆酒店或单位进行报备,抵宜后24 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村(社区)、宾馆酒店等对排查出的未报备人员,要指导其即刻补录报备。

三、规范卡口管理

县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委负责,在全县设置5个疫情防控服务点(香鹿山、韩城高速下站口,盐镇乡罗村、上庄村、 高村镇牛峪村市域交界处),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查验来( 返) 宜人员 “两码一证” (行程码、场所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下同) ;对有省外旅居史来 (返)宜人员、省内高风险区域来(返)宜人员、货车司乘人员等实行 高效“落地检”, 即采即走即追。

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 (返)宜人员应主动告知高风险区旅居史,由居住地乡镇政府安排专车实行“点对点”转运,落实居 家隔离等管理措施和赋码管理。对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四、风险人员管理措施

境外来 (返) 宜人员落实“3 天居家隔离”,在隔离的第 1、2 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调整密接判定和管理措施。发现阳性人员,立即启动流调管控,判定核心密接、一般密接,不再判定次密接。对核心密接 (阳性人员在同房间居住、学习、办公人员,同桌就餐人员、共同 乘坐交通工具人员) 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一般密接实行 “8天居家隔离”,第1 、2 、3 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 5 、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5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 ( 返 ) 宜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第 1 、3 、5 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1 、3 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5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封控区内的自然村、单元(楼栋),以户为单位落实“7天居 家隔离”,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抗原自测,第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异常人员解除隔离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7天进行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行赋码管理;居家隔离人员必须戴口罩,独立居住 (有单独卫生间的单间),避免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同住人员均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解除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人员,由居住地乡镇政府安排专车(禁用救护车)转运至居家隔离。

五、落实法定防控措施

即日起,除进入各级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需摘卸口罩的公共服务场所需出示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需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等常态防控措施;入住宾馆酒店要出示 “两码一证”,有县域外旅居史人员同时出示社区报备记录。

六、有序恢复经营活动

小型餐饮机构以外卖为主经营,实行单人单桌;大型餐饮机构包间开放,公共就餐空间上座率不得超过 50%,举办宴席单次规模不得超过 50 人,不得在同一开放场所承接多家宴席;对就餐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农村红白事继续坚持不超过50人,村医组织对参与人员进行抗原检测,费用自理,由乡村干部监督落实到位。场所经营者、宴席举办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从严追责问责,并承担防疫相关费用,将其行为纳入征信记录。

影剧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可限流开放,日接待量和瞬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的 50%;景区景点日接待量和瞬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的 70%。

公共浴室、游泳馆、体育馆、健身场所要落实查验“两码一证”,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对从业人员进行防控措施培训后,限流量开放。

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规定程序报备审批。

KTV 、网吧、棋牌室、麻将馆和密闭空间内的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演出场所、儿童游乐等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封控区内所有非生活必须场所暂不开放。

七、规范重点场所管理

药店在严格落实实名登记、信息闭环等管理要求前提下,可恢复销售 “四类药品” (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药品) 。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正常接诊,不得收治发热患者。乡镇卫生院对发热患者实行抗原初筛,同时采集核酸样本送检;抗原检测阴性者,严格防护、对症治疗;抗原检测阳性的,就地隔离管控。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校地协同机制,“ 一校一策”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

企业、工地、工业园区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小管理单元, 改造常设隔离场所,完善全员责任体系,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严格闭环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双线嵌合。严禁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 落实“白名单”制度。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2022 年11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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