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品房
提取条件: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
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
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申报材料:
样表下载:点击进入
承租人根据租赁住房类型提供以下资料:租赁商品住房(1)身份证;(2)本人住房公积金卡;(3)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铁路分中心、三县一市分缴存职需提供);(4)婚姻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
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7000元。
提取流程:
线下办: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线上办:
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按步骤做,密码至少8位,要求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注册完成登录——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选择提取类型——按提示操作。
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0351-123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冬季)
受理窗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管理部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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