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通报郴州临武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2022-12-07 10:02:17

12月6日通报郴州临武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黄某某,女,53岁,系12月4日阳性感染者谭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2月5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经流调,感染者黄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2月3日

20:30下班回家,与其丈夫见面送家中地下室钥匙(其夫系当日外省返临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后在家未外出。

12月4日

因其丈夫混管阳性,居家隔离管控,至转运前未外出。

17:55转运到隔离点。

感染者2:邝某某,女,16岁。12月2日从广东省广州市返临。12月5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2月2日至12月5日在隔离点隔离观察。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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