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

2022-10-17 21:30:37

关于调整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

  一、对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甘肃、山西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采取“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对7天内有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上述地区入(返)州人员的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自入滇之日起计算。

五、对7天内有西双版纳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自入州之日起计算。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和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理。

七、7天内有上述地区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客栈)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八、除上述地区外,对其他地区入(返)州人员,由第一入州地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混检),入州后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确需外出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上一篇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