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通报长沙县在外省入长人员中检出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

2022-12-03 10:12:29

12月3日通报长沙县在外省入长人员中检出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

感染者:刘某,男,53岁,外省来长人员,现住长沙县星沙街道永旺梦乐城工地。确诊阳性,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初步流调,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05:00 乘私家车自外省到达长沙县星沙街道永旺梦乐城工地。

11月29日

长沙县星沙街道永旺梦乐城工地工作。

11月30日

上午 步行至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核酸采样。

12:00-12:30 长沙县星沙街道永旺梦乐城工地项目部就餐,收到信息后,与同住人员分开隔离,未外出。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长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长防疫要求。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长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长即检、三天三检”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长,抵长后立即进行1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长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有其他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涉疫重点地区及省内疫情严重地区来长人员,必须遵守“提前报备、全程闭环、严密防护”防疫要求,主动接受防疫管理。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3.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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