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来(返)普物流配送货车的管控公告
按照《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第23号〕、〔第24号〕、《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跨区域流动管理的通告》,结合我区防疫工作实际,经区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公告如下:市内五区及金普新区货车,除有保供通行证的货车外,其它物流配送(包括配餐、快递等)的货车不允许进入我区。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行实时调整。
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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