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2022-12-21 20:03:09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沧州市中心城区采取延长时间、扩大范围等便利货车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南、经八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

二、通行时段

每天6时至22时时段上述限行区域禁止黄牌照货车(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通行,执行任务期间的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时段准许国五(含)以上黄牌照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南绕城道路(含)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含)以南、经八路(含)以西区域内道路通行(御河路、解放路、迎宾大道道路除外),准行时段通行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三、绕行路线

根据沧州市中心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车辆绕行以下路线通行:

(一)高速公路绕行路线。

过境沧州市中心城区的车辆绕行环城高速,通过黄石、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就近选择路线绕行。

京台高速沧州北口禁止限行车型向东(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西(河间方向)驶出高速。

黄石高速沧州东口禁止限行车型向西(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东(孟村方向)驶出高速。

黄石高速沧州西口禁止限行车型驶出高速。

廊沧高速西花园口禁止限行车型驶出高速。

(二)普通国省道绕行路线。

过境沧州市中心城区车辆可以根据以下路线,就近选择普通国省道绕行。

南北方向绕行路线:青县—S381(津保南线)—G105(原廊泊线)—泊头,或青县—G104—S331(沧州市北绕城)—经八路—G307(沧州市南绕城)—S220(沧德线,原G104)—南皮、泊头,或青县—G104—S331(沧州市北绕城)—经八路—G307(沧州市南绕城)—G104(原沧宁线)—南皮。

东西方向绕行路线:黄骅—G205—盐山—G338(原正港线)—孟村—南皮—泊头—G106—献县、河间,或黄骅—G205—盐山—G338(原正港线)—孟村—南皮—泊头—G105(原廊泊线)—S331(保沧线)—河间,或黄骅—G307—经八路—G307(沧州市南绕城)—S220(沧德线,原G104)—泊头—G338(原正港线)—G106—献县、河间。

四、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型,需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国三、国四车辆通过深度治理达到国五排放标准(深度治理车辆需随车携带检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及深度治理证明)车主或驾驶员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证)后,再行进入限行区域,进入管控区域后应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五、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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