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所有实际投资的证据。无论是自有账户直接投资还是以他人名义间接支付,无论是首付、装修款、税费、中介费还是偿还按揭贷款等。需要明确资金流向和款项性质,证明是委托房屋的实际出资人。
2、签订书面协议和配套协议。即使能证明购房款的实际出资,也需要证明这些资金的性质不是贷款或赠与,而是双方约定以借款的名义购房,并对房屋权益的实际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名人为实际出资人且已做出相应出资的,应当保存购买价款的转让记录,并在备注中说明转让目的。名人全部或相应的贡献是认定借用关系成立的重要要件。
3、房屋被借款人实际控制和使用的证据。这种用途不需要直接占用房屋。如果没有迫切的住房需求,而是投资需求,那么租房子并收取租金、转让等的协议。都是认定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协议可以实名买房。以名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实际出资人的,房屋所有权由被借名人管理。虽然借款人作为登记所有权人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借款人作为实际买受人,有权向登记所有权人主张债权,可以提起诉讼。
4、借名买房应该有合理的动机。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要求说明借名买房的原因。当事人以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损害公共利益的,一般会认定无效。尽量留下参与购房的痕迹。建议名人参与与中介、卖家洽谈购房的全过程,并签订中介协议或买卖协议,留下参与购房的痕迹,以区别委托房屋与普通房屋交易,增加自己与委托房屋的联系,更有利于赢得评委的自由评价。
1、要先对名义产权人的相关情况作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就包括诚信、债务关系等等,最好再要求对方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
2、订相应的借名买房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实际产权人出资买房的时候,从自己的账户支付购房款,同时要保留好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一系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