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由2年提高到5年,且单身人员不得。
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2、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贷款买过一套房,在房屋登录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房产,再次购买房屋算第二套;贷款买过一套房,然后卖掉了,房屋登记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能够查询到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二套。
2、全款买过一套住房,然后卖掉了,房屋登记查询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住房;全款买过一套住房,房屋登记系统可以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第二套。
3、购买人不具备房屋登记查询条件的,银行调查核实后购买人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
4、父母名下有房,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算二套房;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个人名下已有全款购买住房,再次贷款购买住房算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