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房产证的安置房就可以买卖。有了房产证的安置房就有了房子的所有权,可以进行自由转让。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在满5年之后,并进行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才可以上市买卖的。
1、价格不同
由于安置房享受政府的补贴,安置房相比普通商品房要便宜,安置房属于对拆迁户的一项补偿。而商品房的价格十分昂贵,大多数人无法一次性负担起商品房的价格。这也是安置房比较吸引人的一点,但是并不是说价格低就一定是好的,安置房虽然价格低,但是很多缺陷不可避免。
2、位置不同
从房子的地理位置来看,安置房和商品房也是存在比较大的区别的。安置房是为了安置拆迁户所建的房子,为了节约成本一般不会选择中心区域建房,而商品房就不同了,不同位置价格差异较大,所以很多人不愿意买安置房就是因为位置比较偏,交通和配套都不能够完善。
3、产权不同
买房时,最重要的就是房产证,它是证明房子产权的凭证,后续的买卖转让、银行贷款抵押等活动都需要用到它。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4、转让条件不同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