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时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2、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采取抵押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签订相关文件。
3、中心审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手续。
5、中心审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或质押信息进行复核,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6、资金划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7、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您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在购房之前最好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款或挪为它用,否则您的账户余额减少甚至清零时,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会随之减少或者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无论您多么迫切希望“无债一身轻”,在申请贷款的头一年中最好都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困难可寻找身边的银行:对未来财务状况作出误判是正常的情况,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切勿因为一时的经济压力损害您的个人信用。
4、贷款期出租住房需告知租户:无论您的房屋申请哪种贷款,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都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