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户籍未婚可买二套房。长沙户籍单身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如果把该套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在购房资格审核时,该房屋不计入购房资格套数,按政策可再购买一套住房。
根据长沙发布的《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
一、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
二、在运营年限方面,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就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就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就是风险。
四、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只签订线下合同的就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七、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就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就是风险。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就是风险。
十、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就是风险。
十一、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就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