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至少要连续缴纳满6个月。不同的城市规定不同,有些城市规定是12个月。
2、所购的房屋必须是本地房屋,不能在A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是B城市的房子。
3、借款人征信必须要良心,不能有过多网贷记录、逾期记录、刑事犯罪记录等。
4、借款人必须要工作稳定,具有良好的经济收入,有还款的能力。
5、个人名下没有其它的公积金贷款债务,不能同时贷多个。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查,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来出具《抵押物的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