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停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前12个月内连续2期或累计3期及以上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将暂停其当年的公积金提取,直到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能提取。
二、增收罚息费用。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每月履行还款义务,公积金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逾期部分房贷增收罚息。
三、造成不良征信记录。逾期产生后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上产生不良记录,同时申请人配偶的征信也会显示同样的逾期记录,影响夫妻二人。不良记录至少保留5年时间才被系统删除。
四、房屋被拍卖。连续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在经多次催收后,仍拒绝还贷或无力偿还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拍卖抵押物等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五、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对最近24个月内有贷款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借款人家庭,不予发放贷款;对有连续逾期4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24次及以上的借款人家庭,不予发放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至银行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不含还款日当日)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内;
二、注意避免由于银行规定的预留银行卡(折)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原因,造成出现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
三、合理安排并调整月还款额,避免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导致最后一期还款额较大无力偿还而造成贷款逾期;
四、关注还款情况,贷款出现逾期及时进行相关操作偿还逾期款项;
五、若联系电话、通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及时通知贷款经办部门及担保中心;
六、在贷款存续期间不得损毁、灭失、变卖抵押物;
七、如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按照调整后的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