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等条件来确定的,根据这些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同时,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些条件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每个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是不同的。
1、购买自住住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制度开设的初心,便是期待普通百姓买房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
2、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款月供,假如买房者选用了商业贷款的方式买房,借款人以及另一半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按年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修建、拆建、维修具备使用权的自住型商品房。职工购买(含二手房、修建、拆建、维修30%之上)自住住宅,且使用住宅贷款的,职工及另一半可申请获取建造房被准许当月以前(含当月)的公积金余额。需要买房者留意的是,装修不在提取公积金范畴内,因而装修获取公积金是不可以的。
1、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