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产权交换。产权交换是双方都必须有房屋的房产证,另一方可以不是拆迁房。但是拆迁产权在取得三年内是不得上市的,虽然是产权交换,但实质上是以物换物,视同房屋的买卖,因此产权的交换也要受到3年时间的限制。交换的房产不一定要完全等值,只要双方都同意交换就可以进行产权的交换。产权交换视同为不动产的销售,也要签订交换合同。
2、拆迁产权交换过户。拆迁产权的交换视同销售,交换以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的过户,才会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对交换双方形成约束。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交过户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交换合同等文件,材料审查合格以后就可以完成过户手续。
因为交换产权是视同销售的,所以交换双方都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在产权过户时也会产生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