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用房是指为科研,还有教学所使用的房子,比如说公共教室、图书馆、博物馆、计算中心、会堂、体育场馆等。学校暂不算在公共服务用房规定面积内,但是也有合理规划,能够有效的使用。服务设施包括了教育、医疗、体育、商业服务等等。
1、厂房: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和附属设施用房。
2、仓库: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4、服务业用房: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5、办公室: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
7、教育用房: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教学用房。
8、文化用房:各类文化娱乐用房,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俱乐部等用房。
9、医疗用房: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站、药房等。不包括医护人员宿舍食堂及单独办公用房。
10、科学实验研究用房:独立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电子计算中心、地震观测站等。
11、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厕所等。其中:业务用房是指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信部门的营业用房,如火车站、汽车站、候机室、邮电局、电视大楼等。多种用途的房屋,原则上应按用途分别统计,如面积不易分开的,可全部计入主要用途的面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