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指的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也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也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深圳乡政府或村颁发,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1、没有产权,办不了房产证。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完全产权,是不允许向集体以外的人销售的,并且没有房产证也就办不了过户手续。所以小产权房不太容易出售,而且也不具备增值的空间。
2、被拆迁也难获补偿。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在房屋建成前相关部门出台整治政策,可能该在建项目就会被强制拆除,购房人就会陷入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境地。即使成功购买了小产权房也并不意味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产权证,一旦发生拆迁,购房人是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的。
3、房屋质量难以保证。普通商品房都有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对房屋质量负责。但是无人对小产权房建筑质量把关,偷工减料的现象非常常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
4、遇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现行法律法规是针对产权人的权益保障进行规定的,业主在法律上指的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备案,购房人也不具备业主身份,所以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或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