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时交房退房不麻烦,可以按照逾期退房流程办理退房手续。
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
购房者应通过信件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退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退房,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
购房者提出退房后,开发商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房款,并终止合同。在相关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替购房者想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日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没有办好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日起至购房者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每天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未验收合格。主要指房屋因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未验收合格以及没有达到《消防法》要求,没通过验收。
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4、贷款未办好。
5、开发商资金跟不上,如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罢工、闹事等。
6、小区道路和环境建设未竣工。
7、政府对外部道路的规划和市政配套设施发生了变更、导致小区不能如期完工。
8、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小区规划进行修改导致无法如期完工。
9、开发商捂盘等涨价,不惜毁约。
10、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罢工、骚乱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发生战争、强制征收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既使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实践中,开发商有随意扩大解释不可抗力的现象,其实,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是很严格的,开发商不得以诸如“雨季停工”、“技术困难”等作为法定免责事由主张免责。
2、约定免责事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开发商通常会与购房人约定其他关于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如购房人未付清房款及其他应交费用、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指令导致逾期交房、因市政配套设施接通延误或市政府规划变更导致逾期交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