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包括河南郑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吉林长春、浙江舟山、山东枣庄、山东济宁、广西合山、吉林吉林、重庆、福建泉州、山东聊城、宁夏银川、江西南昌、吉林四平、贵州遵义、广东佛山、贵州黔西南、广东江门、吉林延吉等19个地方政策中提及购房发放消费券等相关活动。
消费券发放对象
8月20日起至10月7日(含当天)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日期以交付定金时间为准(交付定金日期以银行划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领消费券时,需完成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
消费券发放标准
购买第一套或14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3万元发放消费券;购买除上述住房以外其他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1.5万元发放消费券。
消费券怎么领?
A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定金收据及银行流水复印件、网签合同复印件、缴纳契税发票复印件(以上资料由购房人签名并确认“与原件相符”),如果属于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还需提供本市住房证明交给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购房人发放消费券。
一、发放范围
在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发放标准
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前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发放程序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按面积类别提供合同备案申请名单(包括姓名、备案时间、身份证号、手机号、购房面积、消费券金额等信息);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备案名单进行审核,并按房产面积类别进行备案时间排序,制定消费券发放表;
3.发放。县财政局按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消费券发放表拨付资金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的消费券发放银行进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
1.购房消费月活动期间,购房者在领取购房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则必须将所获消费券补贴资金返还至消费券发放银行。
2.对未使用完的消费券资金,由消费券发放银行返还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