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首页 > 生活常识2022-12-26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哪些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参保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劳动合同复印件。

失业保险缴费。由缴费单位到区地税缴费大厅缴纳。

失业保险查询。单位查询凭介绍信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大厅查询。个人查询凭本人身份证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大厅查询。

失业保险参保地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公共办公室(黔江区新华大道城西七路)。

失业保险咨询电话:7923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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