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办理流程
一、参保登记(或增加险种)
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只参加了部分险种)的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公共窗口申报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本单位依法成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还应出示改制的批文及复印件。
6、外地(指重庆市行政区外)在渝、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参保,应提供其所属法人机构的委托参保授权书(鲜章)、其所属法人机构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城镇集体企业参保,若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提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其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10、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要求与说明
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同时需要将增加人员的相应资料(见下二)一并提供;
2、参保单位申报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纸质表上应印章齐全。
4、用人单位新参保时,应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原则上不允许只参加其中一项险种或几项险种。
1、单位参保时间的填写:养老、失业保险填单位员工最早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医疗保险填前来办理的下个月1日;工伤、生育保险填前来办理当日的时间。
2、工资表的提供:提供签订劳动合同该月工资表,工资表上所有人员都需要办理参保手续;
3、没有地税关系的参保单位,请在到社保部门申报之前到地税大厅申办一张地税卡,作为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并将该地税卡的卡号填写在《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上。
二、参保单位增加人员(单位参保登记时需同时增加人员)
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在15日内向公共窗口申报人员增加。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料复印件;
2、参保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工资表复印件;
4、《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员增加.xls)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表(一式两份)。
(二)要求与说明
1、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对于劳动合同书内容较多的,可只复印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的有效印章页、劳动合同期限页;
3、参保单位申报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4、《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表上应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并标注申报日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5、《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表“备注”一栏中必须有参保人员的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三)办事程序
参保单位凭有关资料向公共窗口申报增加人员手续;
1、增加人员之前,请确定以前参的人员已经办理停保手续、打印出养老保险接续卡,外区县转入的还需要在原社保部门办理区县间转出手续;待上述手续全部完成后再进行申报;
2、增加时间的填写:养老、失业保险填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医疗、生育保险填前来办理的下个月1日,工伤保险填前来办理当日的时间。
3、人员新参保申报成功一个工作日后,参保单位应到所属区社会保障卡代发机构(渝中区医保中心)申请打印《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个人数据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