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妹不是直系亲属,表姐妹属于旁系。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大陆法系对亲属的界定主要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模式。二分法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三分法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也有少国家和地区(如葡萄牙和我国澳门地区)采用了四分法的模式,将亲属的法律渊源归纳为结婚、血亲关系、姻亲关系和收养。我国采用三分法,根据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近亲属的范围,是法律在对亲属关系的调整范围内所规定的特定的范围。关于近亲属范围的限定,一般有以下两种法例:第一种是总体概括性限定法,即法律对亲属范围从总体上作概括性规定,然后根据亲属的种类和亲等的远近,再规定其法律效力。
另一种是个别适用性限定法,即法律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需要,对亲属的法律效力作出具体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个别适用性限定法,即以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