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不一定要签协议明确。婚前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可以约定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具体有以下注意事项:
1、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
3、双方约定的财产,必须为一方或双方所有的财产等其他注意事项。
属于婚前财产的有:
1、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婚前取得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前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