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2、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3、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及《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根据成都住建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关于限购规定如下:
1、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3)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