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 基本解释
解释 1.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处死刑不"于市",而"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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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刑不上大夫
古代社会的一种执礼观念。指刑罚不加诸大夫的身上,大夫有罪则论其轻重的法则在八议,而非刑书。《礼记.曲礼上》:「刑不上大夫。」唐.孔颖达.正义:「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
刑不上大夫 其它解释
中国古代大夫以上的阶层,享受的“特权”之一。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东汉郑玄注云: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八议又称“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定罪后,不使用残害肢体的刑法,而是首先选择或劝其自裁,以砺臣节;其次“戮于朝”(杀死在朝廷)。同姓贵族有罪,则由甸师执行,秘密暗杀于郊野(参见《周礼·甸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