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徭 基本解释
解释 1.明代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2.清代徭役制度。初为征力役,后改为征银助役,继复摊征于地粮,称为"均徭银"。参阅《清会典.户部六.尚书侍郎执掌》。
均徭 其它解释
明代三大徭役之一。因按户等人丁编排,均输徭役,故称“均徭”。明初,徭役包括里甲正役和杂役。杂役是供地方官府役使的差役,由里按户等派遣。后因里长徇私作弊,徭役负担不均。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江西按察司佥金事夏时在江西创行均徭法,将经常性差役从杂役中划出,成为一种徭役制度,明弘治时在全国推行。凡省、府、州、县衙门的杂色差役以及杂项劳役的折价,都属均徭。弘治、正德年间,除亲自服役者外,一部分均徭折成银两缴纳,前者叫力差,后者叫银差。后来,也有力差折银者。明代中期,因朝政腐败,官吏里胥因缘为奸,均摇遭到破坏。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行一条鞭法,均徭 并入田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