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我省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对企业在缓缴期间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明确为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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