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10-15 15:36:32

富宁县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富宁县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减少跨区域流动,倡导非必要不离富。从10月15日12时起至10月31日,确需离富的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谨慎选择目的地,提前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

二、对有新疆、西藏、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对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持有西双版纳州景洪市返程证明的入(返)富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第1、3天)核酸检测;无返程证明的继续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费用自理。

四、离富人员返回后,要密切关注本人入(返)富前7天旅居地疫情动态,若收到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提醒电话、疫情风险告知短信或云南健康码变“黄码”“红码”,须立即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主动报告,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五、其他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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