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增和调整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2022年第27号)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綦江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区专家研判和綦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在綦江区新增部分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具体点位
1.文龙街道千山美郡8栋,从2022年11月14日10时起执行。
2.文龙街道千山美林6栋,从2022年11月14日11时起执行。
3.文龙街道优山美地5栋,从2022年11月14日12时起执行。
4.东溪镇竹园村8社沿210国道两侧住户(关田湾)(11月10日14时划定为中风险地区,从11月13日14时调整为高风险区)。
(二)管理措施
1.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2.实施封控管理后第1、2、3、5天开展核酸检测,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3.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
4.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规范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5.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动态调整。
二、临时管控区
(一)具体点位
1.文龙街道千山美郡小区除8栋外的楼栋,从2022年11月14日10时起执行。
2.文龙街道优山美地除5栋以外的其他楼栋,从2022年11月14日12时起执行。
3.石角镇正街7号滨河花园楼栋1单元、2单元(含负层),从2022年11月14日13时起执行。
(二)管理措施
1.临时管控期间,严格做到“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户可安排1人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
2.临时管控后连续3天到指定位置开展核酸采样,每次采样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3.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除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外,其余场所暂停营业。在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4.自11月9日以来,离开上述相关区域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三天三检”,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5.密切接触者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4日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增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2022年第26号)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綦江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区专家研判和綦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在綦江区新增部分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具体点位
1.文龙街道世纪花城小区26栋、27栋;
2.文龙街道半山国际8栋;
3.三江街道重冶社区红卫小区15栋;
4.赶水镇铁石垭村客垫湾6号还建房;
5.赶水镇一居社区解放路27号;
以上区域从2022年11月13日0时起执行。
6.古南街道康德城1期A1组团3栋;
7.文龙街道菜坝社区虹桥小区24栋及沿街门店;
以上区域从2022年11月13日12时起执行。
8.三江街道跃进小区2栋;
以上区域从2022年11月13日13时起执行。
9.文龙街道半山国际3栋及沿街门店;
10.赶水镇石房村6队板场沟水库旁;
以上区域从2022年11月13日20时起执行。
(二)管理措施
1.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2.实施封控管理后第1、2、3、5天开展核酸检测,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3.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
4.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规范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5.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动态调整。
二、临时管控区
(一)具体点位
1.文龙街道世纪花城22栋、23栋、24栋、25栋、28栋、29栋、30栋、31栋;
2.文龙街道半山国际1栋、2栋、4栋、5栋、6栋、7栋、9栋、10栋、14栋及沿街门店;
3.三江街道重冶社区红卫小区1栋;
4.赶水镇一居、二居、三居社区及铁石垭村的场镇区域;
以上区域从2022年11月13日0时起执行。
5.文龙街道菜坝社区虹桥小区20、21、25栋及沿街门店;
以上区域自2022年11月13日12时起执行。
6.三江街道跃进小区1栋;
以上区域自2022年11月13日13时起执行。
(二)管理措施
1.临时管控期间严格做到“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户可安排1人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
2.临时管控后连续3天到指定位置开展核酸采样,每次采样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3.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除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外,其余场所暂停营业。在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4.自11月9日以来,离开上述相关区域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三天三检”,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5.密切接触者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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