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连政 编辑/吕栋】
“智能传感器作为信息系统与外界环境交互的重要手段和感知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决定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能级的关键核心和先导基础。”
12月15日下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称:深圳市工信局)在官方微信发布《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措施指出,争取自主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项目,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可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资助,资助总额最高1亿元。
当前,上至卫星雷达、航空航天,下到与百姓生活相关的医疗器械、汽车、手机甚至智能儿童玩具,智能传感器的研发制造正成为我国智能制造领域的一个重要环节。美国公布的影响国家长期安全和经济繁荣至关重要22项技术中,有6项与传感器技术直接相关。
然而,我国本土智能传感器的发展令人担忧。头豹研究院今年6月的研报指出,从全球智能传感器的产量结构来看,中国产出占比仅10%,其余产量主要集中在美国、德国和日本。全球复合增长率也高于中国,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智能传感器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研发技术有待提高,中高端智能传感器90%以上依赖于进口。
图源:头豹研究院
2020年9月,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赖红波曾撰文指出,国内传感器市场需求量上千万亿,每年进口额都不低于1700亿人民币,这么大的市场体量却绝大部分被欧美国际零部件巨头占据,成为当前制约中国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最大“卡脖子”技术瓶颈之一。
根据头豹研究院报告,中国政府明确支持和规范服务智能传感器行业发展,鼓励中高端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和应用场景的创新与拓展,并提出到2025年,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整体水平跨入世界先进行列,产业形态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变,高端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
深圳发布的前述措施提到,鼓励有关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的智能传感器领域重大项目。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国拨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一半。
措施还鼓励下游应用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采取联合申报、事后资助方式,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在深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对单颗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芯片(含SoC、SiP等形态的芯片)、或单款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模组,按照企业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图源:头豹研究院
除深圳外,上海也力图打造智能传感器产业高地。2022年,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计划再引进60家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企业,以更好地与嘉定汽车产业生态相匹配。
实际早在2019年12月,上海就在嘉定启动了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目标是到2025年,嘉定以智能传感器芯片为核心的智能硬件相关产业产值将突破千亿元。彼时,32家企业签约入驻产业园,总投资额248亿元,项目遍及传感器芯片设计、制造、材料、系统、应用、封装、测试等产业链不同环节。
另外,北京也在鼓励传感器领域平台型企业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今年3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旨在加快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科研成果转化、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
头豹研究院报告提到,中国智能传感器各细分赛道中,已初步形成优势明显的企业,例如华工科技、大立科技、威尔泰、歌尔股份等,其余市场参与者以中小型制造类企业为主。同时,中国智能传感器行业相关企业出现区域产业集群,并逐渐形成以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苏州、成都等中心城市为主的区域空间布局。
图源:头豹研究院
(下一页:《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智能传感器作为信息系统与外界环境交互的重要手段和感知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决定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能级的关键核心和先导基础。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依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健全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一)补齐产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传感器产业上下游企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建设智能传感器元器件测试评估和科学仪器整机组装测试平台、软件操作控制和实时处理算法验证平台、咨询评估和信息服务平台、新产品适配应用平台,形成较为完备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支持通过完善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办公楼、变电站、原材料仓库、危化品仓库、大宗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智能传感制造专业产业园区,可按园区运营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加强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推动MEMS中试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大中小企业提供阶梯式服务价格,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折扣价格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本地智能传感器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专业园区为入园的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成体系专业化公共服务。同步引导企业利用本地MEMS中试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新产品开发,对企业在本地平台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NRE费用)按照最高30%、不超过100万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构建核心技术竞争能力
(四)积极承担国家战略任务。鼓励有关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的智能传感器领域重大项目。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国拨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二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五)争取自主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项目,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可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资助,资助总额最高1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六)鼓励开展车规级、工业级认证。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并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强化市场牵引发展能力
(七)支持打造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应用。支持以“揭榜挂帅”方式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地理信息测绘、生物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杆项目由应用落地所在区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资委、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民政局)
(八)鼓励研发新产品参与智慧城市等建设。鼓励本地企业与各部门、各级国企密切沟通,了解掌握智慧城市等建设中智能传感器应用需求,并针对性研发新产品。可将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各部门、各级国企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相关新产品,充分发挥国资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九)助力建设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结合光明科学城建设规划和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通过大科学装置建设需求、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需求等,加快突破一批精密仪器设备所需高端传感器产品。面向国内外领先机构,引进精密仪器产业中机械设计、工艺开发、精密制造、管理规范等方面所需的技术、设备、人才,同步提升精密仪器、传感器的制造能力和产品能力,打造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光明区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
(十)鼓励下游应用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采取联合申报、事后资助方式,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在深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对单颗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芯片(含SoC、SiP等形态的芯片)、或单款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模组,按照企业年度采购额(或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设立产业基金支持产业发展。设立智能传感器产业基金,通过基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聚集,积极帮助智能传感器企业对接业务资源、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管理水平、重塑发展战略,带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共振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二)支持行业组织发展。鼓励我市具备行业龙头地位、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牵头组建智能传感器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打造专业论坛、展会,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各项专业服务活动。(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民政局)
四、其他事项
(十三)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可制定本辖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政策。
(十四)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十五)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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