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9号)

2022-10-10 13:31:22

吉安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零时起,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加强来(返)县人员管理。

所有来(返)县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主动配合测温、验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落地检”,分级分类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于因个人不主动报备,或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城所有小区要充分发挥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所有人员须自觉主动扫场所码,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小区。

2.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养老院、福利院及各类监管场所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类公共场所须严格落实“四查一戴一扫”(查体温、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3.密闭场所有序开放。

网吧、酒吧、KTV、影剧院、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等密闭娱乐场所,在完成场所环境消杀,严格落实“四查一戴一扫”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有序开放营业。

4.主动配合核酸检测。

广大居民要积极主动配合、自觉有序参与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区域、风险岗位人群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按要求落实“一天一检”、“两天一检”等措施。对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5.全面有序开学复课。

全县所有学校(含幼儿园、托育机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制定防控预案、做好教职工和学生健康监测的基础上,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恢复线下教学,并严格落实“四查一戴一扫”等疫情防控措施。

6.严格规范健康管理。

有发热、咳嗽、流鼻涕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要主动引导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格实名登记并推送乡镇(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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