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五年(1577年)夏天,一场风暴席卷徽州。
徽州六县中的歙[shè]县与其他五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之间,爆发激烈冲突。
在婺源县,代理县事的官员被县民堵在路上,群情激愤的老百姓冲入县衙,见人就打。
在休宁县,亲自前往调解的徽州知府徐成位看到县城已经聚集了数万人,他们“鸣金约党,竖旗结盟”,导致“道路禁阻,文移隔绝”,场面几乎失控。
数月之内,歙县商人在五县的店铺屡屡被打砸抢夺,五县之人到了歙县也被殴打辱骂。
整个徽州全乱了,而这场大规模民变的起因,竟是一道数学题。
▲古徽州示意。图源:锦绣人文地理
01
民变爆发的七年前,隆庆四年(1570年),歙县有个叫帅嘉谟的小人物,偶然间发现了一件了不得的大事——自明初以来,本该由徽州六县共担的“人丁丝绢”(税粮项目之一)一直是歙县独自承担,其他五县白白占了200多年的便宜。
关于帅嘉谟其人,史料记载寥寥无几,只知道他祖上不是歙县人,而是原籍湖广江夏的新安卫人。明朝的行政和军事是二元管理系统,有个军户制度叫卫所制,新安卫就是位于歙县的一个“卫”。卫所之人与州县之人提供赋役的方式不同,帅嘉谟这个局外人却偏偏捅出了个大篓子。
帅嘉谟从小就聪明,他有个梦想,是成为算术专家。帅嘉谟平时在歙县衙门办公,为了练习算术技巧,闲着没事就调阅各地的税务记录进行演算,他经常说:“文不能冠士,武不能冠军,则当以他长见。九章勾股,吾庶几可充算博士乎!”
这是说,我虽然文治武功都不行,但精通算术,也算是一技之长。
哲学家马克斯·韦伯有句名言:“人是生活在由他自己织出的一张网上,他对事物的理解亦由这张网规定。”
帅嘉谟所在的歙县是徽州府的“附郭县”,也就是府治所在地,因此他可以掌握徽州六县的账本。
某一天,沉迷算术的帅嘉谟发现,徽州的丝绢摊派方式对于歙县而言十分不公。
据《徽州府志》记载,明朝立国之初,歙县拖欠了夏税9700余石小麦,为补足所欠税粮,朝廷下令由歙县折算成丝绢向轻租民田加征,用以补足“原亏夏麦”,即所谓“人丁丝绢”。
然而,在《大明会典》中,虽然记载徽州府每年需缴纳8780匹的人丁丝绢,折合白银6100余两,但没有记载应由歙县独自承担。此外,明初拖欠夏麦的不仅是歙县,徽州其他五县亦合计拖欠了10700余石,但没有补纳。再者,亏欠9700多石粮食,用小麦折合白银的话,按当时的官方折价标准来计算,每石3钱,这笔钱也不过才3000两;但要折绢8780匹,每匹7钱,就要6100多两。
帅嘉谟脑袋瓜一转,认定徽州府的人丁丝绢与明初夏麦的拖欠毫无关系,如果要缴纳,应由徽州府六县共同承担,而让歙县独自承担徽州府每年6100余两白银的人丁丝绢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公平的,这样相当于歙县长期在替另外五县缴税。
▲歙县人帅嘉谟,算出“徽州丝绢案”。图源:影视剧照
02
算完这道数学题后,帅嘉谟决定将这一发现公之于众,为歙县说几句公道话。
当时徽州府是应天巡抚所辖的直隶府,上面没有主管行政与司法的布政司、按察司二司,若对府、县有异议,可直接上诉到“两院”(应天巡抚衙门与巡按御史衙门)。
隆庆四年(1570年)二月,帅嘉谟向两院上书,正式挑起了徽州丝绢案。
帅嘉谟上诉的时机有些特殊。隆庆到万历初年,正是“一条鞭法”在江南盛行的时候,朝中的张居正是这项改革的主推手,而隆庆三年至四年,在应天巡抚任内,将一条鞭法推行至南直隶的官员也很有名,那个人叫海瑞。
一条鞭法,旨在重新整顿土地制度,完善黄册与鱼鳞图册,按均平法分派赋役,既可有效地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又可减轻地方负担。
中国古代有个有趣的现象,甭管什么改革,只要打出恢复周礼的口号,往往就意味着革新,而一条鞭法所代表的“均平”浪潮,恰好也符合这种革新精神。
作为事件发端的帅嘉谟呈文,开篇就是:“天下之道,贵乎均平。”帅嘉谟以“均平”为主张,在上书中说,歙县“久偏重赋,民困已极”,这里所指的重赋正是人丁丝绢8780匹(折合白银6100余两)。
帅嘉谟结合府志和《大明会典》记载,提出这项税款应当六县均平而不应该歙县独自承担。
不太走运的是,帅嘉谟上书时,海瑞已经解职而去。
海瑞任应天巡抚时一心为民,备受百姓爱戴。有些贪污属吏听说海刚峰上任,吓得辞职跑路;有的显赫权贵原本把门漆成红色的,听说海瑞来了,为了表示低调,都改漆成黑色的;向来趾高气扬的宦官在江南监督织造,听说海瑞来了,立刻减少车马随从。可是海瑞正气凛然,反而备受排挤,任应天巡抚才半年就被贬,随后因病引退。
若是徽州丝绢案由海瑞一手审理,不知是否会走向日后失控的局面。
但历史没有如果。
▲海瑞与徽州丝绢案擦肩而过。图源:影视剧照
尽管海瑞已经去职,但新上任的应天巡抚还是迅速采取了措施。两院以此事批示徽州府,徽州府当即发出帖文,大致意思是请徽州六县官吏、士绅与耆老等一起讨论,丝绢税是否应该由六县均派。
此令一出,歙县外的五县只有最小的绩溪县作了回应,回了一份查议申文。面对上级部门的要求,绩溪县的口气十分强硬,还带着几分威胁:“均派六县,变异国制,紊乱成规,于律有碍,合无姑容,照旧定纳,庶免小民激变之扰,官民两便。”
这是说,如果把原本歙县的丝绢税分摊到其他五县,五县的老百姓肯定不乐意,这恐怕会激起民变。
不知徽州府是否担心绩溪县的呈文一语成谶,这篇申文上呈之后,徽州府就没有后续的举动了。
次年(1571年),不信邪的帅嘉谟决定进京告状,继续诉说歙县百姓的偏累之苦。户部对此案做出回应,仍是要求徽州府调查,但五县依旧没有做出反应,遂不了了之。
之后,帅嘉谟似乎遭到五县的报复,据他后来指证说,此次自京返乡的路上他遭遇了袭击,险些丧命,因此决定暂时不回歙县,先回老家江夏躲藏。之后几年发生何事,史料阙如,但帅嘉谟上诉时提到一个细节,“先年歙民程鹏、王相等连名具告”,结果却是“彼因两院升迁,遂未申覆”。
这是说,在他算出歙县的丝绢税有问题之前,早在嘉靖年间,歙县老百姓程鹏、王相已发现这一现象,并上诉两院,但被压下来了,这么多年过去也没有下文。
帅嘉谟知道,他要面对的是一只庞然大物,一个已经延续多年的弊政不可能被轻易铲除。
▲安徽绩溪,龙川晨雾。图源:图虫创意
03
徽州丝绢案重回人们的视野,要等到四年后的万历三年(1575年)。
这一年,时任徽州知府崔孔昕突然要求缉拿帅嘉谟,理由也很耐人寻味:“今照帅嘉谟既能具词呈告抚按,必为有力之家,有谋之辈……中间必有主使者。”
在知府大人看来,帅嘉谟能够惹出这件事,还进京告御状,一定是有人指使,歙县的士绅明面上没有参与,背地里搞鬼,所以要从重处理,以儆效尤。
实际上,几年前,帅嘉谟将税赋不公的情况告诉歙县士绅时,歙县士绅的态度各不相同。有人对上诉丝绢之事持消极态度,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且其他各县众怒难犯;有人持谨慎态度,将徽州六县比作六子,手足一体,不愿上诉;有人则力挺帅嘉谟,要联合全县的士大夫为他站台。
但直到帅嘉谟避祸江夏时,他的上诉仍是一种自发的个人行为,并没有歙县乡宦生员的连名。
万历三年(1575年),朝廷的风向变了,案件的性质也变了。
万历初年,皇帝朱翊钧年幼,朝廷之上,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在内廷又获得李太后与大太监冯保的支持,掌握了朝政的实际控制权。张居正得以继续整顿财政秩序,推行“一条鞭法”。
徽州丝绢案中,帅嘉谟对平摊丝绢税的追求,符合一条鞭法“赋役均平”的原则。
▲徽州丝绢案的幕后大佬张居正。图源:影视剧照
因为帅嘉谟早已逃回原籍,徽州知府并没有如愿将他抓获,反而使徽州丝绢案重启调查。
随着张居正改革的推行,在上级的敦促下,徽州府再次发出贴文,要求六县审议“歙县额征丝绢应否分派五县”一事。这一次,徽州府要求六县尽快作出答复,而六县也不再沉默,纷纷发文上诉,并且语气激烈,互相指摘,案件的情况也变成了歙县与其他五县的互斗,六个县的官民组成各自的团队打辩论。
在沉寂数年后,歙县士绅终于挺身而出,公开支持帅嘉谟。
从歙县士绅此次的呈文来看,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证丝绢税专派歙县的不合理性,其中说到:“及查本府原派人丁丝绢数目,该房书吏将人丁丝绢字样,改作额征夏税丝,偏派歙县,五县俱无。”
有歙县人认为,之所以会单独多出这个丝绢税,是因为当年徽州府负责税务的人中没有歙县人氏,其他五县的书吏便巧立名目,导致丝绢税专派歙县。
对于这个说法,黟[yī]县率先进行驳斥,说,哪个书吏有这个胆量?而且以前这么多任知府有什么理由偏袒五县?
黟县知县在申文中说:“夫法之始行也,既无乡宦以言之于先;而法之既行也,又无乡宦以议之于后,是丝绢之不可均派也,明矣。”其他四县也跟着反驳歙县的观点,还指责帅嘉谟是个“骗银肥己”的无赖,用上“刁军”“歙刁”“卫刁”等词语,对帅嘉谟进行污名化。
帅嘉谟这个数学天才不屑于参与口舌之争,而是摆出数据,为自己上诉申辩。帅嘉谟给出的新理由是:第一,他查到不仅徽州府有人丁丝绢,其他府也有,但是其他府都是均派,因此可以确定徽州府也应当六县均派;第二,照府志所说,丝绢应为“役”,而又从田亩起科,名不符实,且其中所说的明初亏欠麦粮,五县亦亏,为何不用丝绢税来抵。
歙县以《大明会典》作为自己辩论的依据,因为《会典》明确指出人丁丝绢属于徽州府的人丁税,但没有指明必须由歙县一县承担,所以要由六县分摊。
其他五县则要求以黄册以及传抄自黄册的府志作为依据,坚称歙县人丁丝绢载于黄册,国初查勘赋税,按亩科丝,以补歙县亏麦,至今征收二百余年,已成“祖制”,不可更改。黄册,是明朝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而制成的文书,曾在明代广泛实行,并与明王朝相始终,其中有关于赋税的原始资料。
但是,歙县与其他五县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来解读材料,谁也说服不了谁。
歙县只好调整策略,由晓之以理,转变为动之以情。歙县知县姚学闵在申文中不厌其烦地列出各种赋税税额,强调说歙县作为徽州府的附郭之邑,赋税过于繁重,已经“困疲已极”,如果让歙县一县独自承担丝绢税,而让其他五县“独逸”,歙县也太惨了。
其他五县见歙县打出苦情牌,也向上级“卖惨”。从百姓到乡宦,纷纷上书申诉本县赋税繁重,自己比歙县还穷,比如说绩溪县地小土瘠民穷,黟县是六县中经济体量最小的,休宁县还要负责接济其他县等。
歙县与其他五县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争论不休。
▲安徽歙县徽商大宅院里陈列的石雕马。图源:图虫创意
04
徽州丝绢案的争论,有个技术难题,就是赋税征收以何为据?
歙县方面认为,应该以《大明会典》为依据,而其他五县主张根据国初作成的黄册,于是,有程文昌等五县民众联名上奏,要求调查黄册。
万历四年(1576年)四月,户部批准,由歙县、休宁与婺源三县共同派三人,到保存黄册原本的南京后湖开库查册。
此时,帅嘉谟也赶到南京,受命与三县代表一同参与调查。
然而,黄册并没有使真相大白,反而把徽州丝绢案带入了死胡同。
此次调查的结果是,在历次编造的黄册之中,都只记载六县各项征收赋税的微细数目,黄册上面写明“丝绢”在歙县的开征时间是洪武十五年(1382 年),但并未说它到底算是丁税还是夏税,或者为什么只在歙县一县开征。
有道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此时,案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这一年,歙县籍的官员殷正茂被任命为户部尚书。
殷正茂是一个雷厉风行的官员,他曾带兵在广东沿海平定倭寇,镇压民变。此外,他与张居正还有一层关系,他们俩是同榜进士。
如果说歙县仅仅只是占了朝廷有人的优势,还不足以翻案,但刚刚上任的殷正茂将丝绢案上奏天子后,得到了首辅张居正的支持。
前文说到,张居正主导的一条鞭法,其中一个原则就是“赋役均平”。因此,殷尚书的上奏,将徽州丝绢案中“《会典》、黄册所载是否准确,能否改动”的问题变成了“是否该按照张居正改革的方案推行均平”的问题。
于是,朝廷责令应天巡抚、巡按及兵备道各衙门与徽州邻府协调,共同派员,先将徽州府各项钱粮“总算总除”,然后再照各县人丁数与地亩数确定丝绢负担,达到“赋役均平”。
各级衙门查议后,得出如下数字,如果将人丁丝绢的原额6100余两按照当时的人丁数均派,则歙县2853两、休宁县1615两、婺源县733两、祁门县424两、黟县255两、绩溪县263两。若是这么算,从前歙县单独承担人丁丝绢折银,每年要额外加重约3300两的负担。
殷正茂作出指示:“若歙县各项钱粮已抵过各县均平之数,而丝绢独累在均平数外,则合行均派。”查议之后决定,将这3300两从歙县每年的负担中减去,由其他五县分摊(“悉依分加五县,多寡数目递年派征”)。
之后,徽州府向各县传达这一方案。
至此,歙县暂时取得丝绢案的胜诉。回到歙县的帅嘉谟,得到了英雄般的欢迎,风头一时无两。歙县百姓敲锣打鼓,手持红花前往县城门外迎接他。帅嘉谟自认为立下大功,洋洋得意,回来前还用歙县资助他的钱买了一副华丽的冠带,这为他日后的命运埋下伏笔。
其他五县人却大为愤慨,在得到消息后就急忙上诉,将攻击的对象从小人物帅嘉谟转向户部尚书殷正茂以及张居正内阁。
五县之人在上书中斥责道:“岂料某欲沽乡曲之誉,必计取胜,不待前奏勘报,阴嗾户科条陈事宜,径借朦胧题覆。”这是指责殷尚书沽名钓誉,他自己是歙县人,却利用户部的权利为乡里谋私。接着,五县痛斥人丁丝绢税均摊的方案坏透了,是“借均平之名,为变乱之计”。他们还拿出法律武器正告殷正茂:“大明律有一条:‘官吏人等,挟私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斩。’”
与之相反的是,歙县人对老乡殷正茂感恩戴德。在《万历歙志》中这样记载道:“邑人丁丝绢之役偏累有年,帅嘉谟讼与朝,正茂适肩其事,后虽中寝,至今德之。”
但是,事情正向朝廷无法掌控的方向发展。
▲殷正茂画像。图源:网络
05
万历五年(1577年)四月,丝绢摊派的方案已经被户部采纳,并由徽州府下达各县施行。
歙县之外的五县,无法接受将歙县的3300两摊派到他们头上的提议,一时“人心不服,聚众汹汹”,“农弃其耕,贾罢其市”。
户部的决定送到婺源、休宁二县时,民变爆发了!
当时,代理婺源县知县的徽州府通判徐廷竹正准备离开婺源县前往北京呈送进贺表文。婺源县民数千人围住县衙,要徐知县向上司请求停止加派丝绢税。之后,徽州府派推官舒邦儒前去代理婺源知县一职,舒邦儒经过休宁县时,道路被父老乡亲堵住,他们呈上批判户部的文书,“竖旗鸣金”、“鸣锣鼓噪”,逼近舒邦儒,要求他向上司转申,还有人殴辱了同行的书吏和门役。
六月,舒邦儒到达婺源县,再次遭到“遮道号诉”的待遇,人数达五千人,吓得舒邦儒不敢出门。
动荡之际,徽州府的乡宦、生员纷纷参与其中,煽动民变。
有个叫程任卿的书生,平时以讼师为业,精通法律,口才一流。他带人占领了婺源县里的紫阳书院,于县市大街树起一面大旗,上书:“以户部而操户权,以歙人而行歙私。”随后又写各种小帖传遍徽州各县,小帖上是这样写的:“英雄立功之秋,志士效义之日。”这些煽动性极强的口号,动员了不少徽州群众。
程任卿还在紫阳书院设议事局,要把县衙赶下台,县民甚至将婺源县县丞强制劫持到紫阳书院办公。
在徽州丝绢案中,程任卿是仅次于帅嘉谟的关键人物,后世能还原这一历史事件,都是多亏了他。
短短数月间,徽州各县的冲突,从初期罢耕罢市的示威抗议,演变到后面的抢夺货物、把持官府、挟制官吏、殴打官员等等集体暴动,形势几乎失控。据徽州府的《本府禁约》所记,可知民变的严重程度:“照得本府所属六县,近以告争丝绢,互相仇怨,视如秦越,在歙县所辖,遇五县人民辄行欧辱,阻绝生理;在五县地方遇歙商贩,肆行赶打,抢夺货物。”
面对如此紧急的事态,在民变爆发的夏天,各级官员都呼吁徽州士民以家乡“东南邹鲁”的名声为念,保持克制。
大受震惊的巡抚、巡按和中央政府迅速采取措施。首先是户部得到张居正同意,撤回了改革丝绢税的决定,其次是处罚民变的主谋者。
直到万历五年的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夜,徽州都在抓人,大概是因为除夕团聚,更有利于抓捕。
这些被捕的所谓“主谋”中,有生员程文烈(婺源县)、程任卿(婺源县)、吴大江(休宁县)、叶文炳(休宁县)等。其中。程任卿“占本县紫阳书院,立作议事局”,形同谋反,罪状最重,被判了个死刑。
张居正内阁认为,地方豪右宦族极有可能参与并主导了“徽州激变”。
豪右家族是当地最大的土地拥有者,分摊丝绢税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据《丝绢全书》收录的史料记载,当时,张居正指示应天巡抚逮捕的“主谋”,就有前户科给事中、婺源人余懋学和前尚宝司卿、休宁人汪文辉,前者因与张居正政见不同,遭罢官乡居,后者则站在五县的立场上积极活动,他们都是地方豪右的代表。
这场民变的主力还有各县的生员。
生员俗称为秀才,是读书士子仕进之途的起点,不同于举人和进士等更高的科名,属于基层知识分子,介于官员士绅与普通百姓之间,往往在地方事务中担任重要角色。
而那些被他们煽动的普通民众,只是统治者眼中的“愚民”,人数众多,地位低下,是地方政府与豪右所争夺的对象。他们没有自己的主张,在纷争中只会跟从闹事,大部分人事后因为官府法不责众的态度而躲过抓捕。
到了万历六年(1578年)七月,对于人丁丝绢纠纷的全新解决方案出炉。
按照新的方案,原有的歙县人丁丝绢6100余两不动,仍由歙县独自负担,但歙县其他赋税酌减 2000 两,而且是“永为定规”。这2000两由其他五县按人丁分担,即休宁县650两、婺源县500两、祁门县350两、黟县300两、绩溪县200两。
当然,这种解决方法只是“朝三暮四”之术,尤其是不久前才发生民变,徽州府知道五县民众仍难以接受,就另想了个办法,决定2000两税费将于徽州府的军需银内扣除,也就是说2000两的分担任务只落实府一级,而不用下派到各县。
如此一来,五县亦不加赋。归根到底,还是由徽州府承担损失,以此摆平各方,皆大欢喜。
▲徽派建筑,婺源石城村。图源:图虫创意
06
对于民变“主谋”的处罚还在进行中。
除了煽动民变的五县生员外,歙县的“正义化身”、徽州丝绢案的发起者帅嘉谟也被抓捕归案,以平息五县民愤。上级领导认为他“输纳冠带,夸张梓里”的骄傲行为是刺激民变的缘由,就给他判了个充军。
帅嘉谟没有想到,他当初花钱买来庆祝的冠带,竟然成了罪证。
歙县将帅嘉谟视为英雄,但在五县百姓眼中,帅嘉谟一直都是一个追求名利的奸诈小人。而程任卿就是帅嘉谟的反面镜像,在这场动乱中,朝廷将程任卿定性为逆贼,可在婺源士民看来,程任卿是被罗织了罪名的冤屈之人,后来将他归入《婺源县志》的《义行》之中,说“乡人士至今喷喷诵义无穷焉”。
下狱的生员们亦自诉冤屈。婺源县领头闹事的生员之一何愧吾病死于狱中,临终前留下遗言:“死不足惜,而歙仇之未复则可惜也!”并要五县士大夫“与歙人鸣不戴天之仇”。
被拟判处斩刑的程任卿也不服气,他在狱中说,生员为了保卫国家的理法,何罪之有?为乡里仗义执言,何罪之有?
如果说帅嘉谟是个理科学霸,那程任卿就是个文科尖子。
在狱中,程任卿得到五县士民暗中支持,将徽州丝绢案的资料编纂成书,即《丝绢全书》八卷。《丝绢全书》收录了关于丝绢纷争的大部分资料,至今仍是研究这一事件的第一手史料。
作为“主谋”之一的程任卿虽是死囚,却没被叛“斩立决”,而是“监候处决”。以婺源同乡余懋学为代表的五县士大夫对其展开营救。余懋学后来自称,张居正其实原本是要抓他和汪文辉,但找不到证据,才让大出风头的程任卿成了替罪羊。但在余懋学的奔走下,程任卿身系牢狱20年,仍免于一死,后被减刑充军,并立下军功归乡,当真是个传奇人物。
二十年弹指一挥间,徽州丝绢案以一场民变,抑或是一场改革的记忆,在历史上昙花一现。
▲安徽歙县许国石坊。图源:图虫创意
值得一提的是,闹了这么久,歙县百姓仍然没有解决丝绢之苦,仅仅是减了2000两的税,而丝绢税伴随歙县一直持续到了晚清,几乎贯穿了整个帝制时代,到民国时期的《歙县志》还有关于这项赋税的记载。史载,安徽歙县后来用船税、茶税和官祠租等银抵解人丁丝绢,到了晚清太平天国运动,由于战乱,田亩遭到毁坏,这些抵解人丁丝绢税的赋税也就无从征收。
当初在徽州丝绢案中掀起波澜的小人物帅嘉谟与程任卿,他们面对的,原来是一头难以撼动的巨兽。
参考文献:
[明]程任卿:《丝绢全书》,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
[明]瞿九思:《万历武功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
[明]谢陛:《万历歙志》,黄山书社,2014 年
胡中生:《明清徽州人口与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16年
(日)夫马进:《试论明末徽州府的丝绢分担纷争》,《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
李义琼:《晚明徽州府丝绢事件的财政史解读》,《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2期
杜勇涛:《徽郡的困境:1577年徽州府人丁丝绢案中所见的地方性与国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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