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聚集性活动报备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国内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庆假期临近,各类聚集性活动增多,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传播,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现就做好国庆假期前后聚集性活动报备工作通告如下:
一、报备范围
在我市举办的超过50人或有市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考试、面试、展销活动、文体活动及5桌以上宴会等聚集性活动,均需履行报备程序。
二、报备责任主体
三、报备流程
1.由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活动,举办单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2.在星级宾馆(酒店)举办的个人或本市以外单位组织的非宴会类活动,宾馆(酒店)要向文旅局提出申请,由文旅局审核后报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3.在非星级宾馆(酒店)举办的个人或本市以外单位组织的非宴会类活动,举办地要向所在镇街区提出申请,由镇街区审核后报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4.个人、民间团体和民营企业组织的宴会,由宴会举办地向所在镇街区报备审批,同时报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要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要求,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简化程序、压减规模,严格落实测温验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间隔就座等防控措施。
2.严格落实举办方、举办地的主体责任,由活动举办单位会同举办地承办单位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工信、文旅等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合理确定参会人员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落实。
3.需报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的活动,活动举办方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应提前7-14天将活动请示、防控方案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审批意见,报至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
4.50人以上或有市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报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100人以上的,需经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5.跨地市的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的,所有参会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会;会期超过1天的,所有参会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会期(自会议报到起至会议结束)超过2天且不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会议期间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潍坊市范围内举办的300人以上、会期超过1天的会议活动应进行全员核酸检测。会议安排食宿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驻地疫情防控管理和交通工具卫生管理。
6.严格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的,将公开通报,发生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
青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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