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监管”模式管槟榔,行得通吗?

2022-09-29 01:00:39

“烟草监管”模式管槟榔,行得通吗?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陈玖阳

9月15日起,浙江义乌市、四川营山县、江西南昌市、贵州习水县等地纷纷禁止售卖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

一颗青色果子,已造就近千亿产业,但致癌风波又把它推上风口浪尖,如何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媒体采访中,多位受访专家提出,考虑槟榔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可参考烟草监管方式进行监管,实施特许经营,并以此制定相关监管办法。

在实地走访中,时代周报记者发现,和烟草相比,槟榔进货并不需要审批,“是个商店就可以卖”。此外2020年起槟榔制品已不在食品目录里,但仍标识以食品标准生产,其外包装上宣传语醒目程度远大于警告标语。

针对上述问题,法律及医学界人士认为槟榔监管可借鉴烟草管制措施,但因其市场规模并未达到烟草的程度,直接采取烟草监管模式或过于激进,可能会产生衍生问题,或可从源头开始引导民众种植其他作物,使其逐渐退出市场。

售卖槟榔已缺乏法律依据

时代周报记者走访了上海社区小商店和连锁便利店发现,槟榔通常被摆在收银台显眼位置,商家称销售槟榔并不需要像销售烟草那样需要审批,直接和经销商进货即可。商店老板称,槟榔“是个店就可以卖,如果哪家店不卖,只是没进货而已”。

在上海的外卖平台上搜索槟榔关键词,发现附近多家店铺销量已近百件,显示下单30-50分钟可达。

而在线上渠道,销量排名前三的店铺销售总额已近30万件,大部分商家回应称除了不能发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外,可发往全国各地,在拼单界面,随机显示有人曾拼单19次。

某网购平台单件槟榔销售超10万。图片来源:网购平台截图

然而,经时代周报记者检查发现,尽管槟榔产品外包装有“长期过量嚼食,有害口腔健康”的提示,但更为瞩目的则是包装上“提神快”的宣传,此外包装上未注明槟榔碱的含量。

其它的重要信息则是“本产品已通过ISO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字样,但实际上,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已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监管和售卖实际上缺乏法律依据。

在口味王包装的后侧,商家在最下侧的敬告中用小字加黑提醒商家“劝阻未成年人“,但上海小商店的老板回应称,自己不会卖给未成年人,但是别人卖不卖,“全凭良心”。

专家:监管方式需调整

如何监管槟榔销售成了眼下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媒体采访中,多位受访专家提出,考虑槟榔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可参考烟草监管方式进行监管,实施特许经营,并以此制定相关监管办法。

我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烟草需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即从事卷烟等生产、批发、零售的,均需领取许可证,且只能在当地有批发资质的烟草公司进货,不允许异地售卖及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并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播放、刊登广告。

此前,和槟榔类似,电子烟的滥用也曾引发社会关注。国务院在2021年修改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纳入《条例》,并将按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卷烟外包装,有三分之一是警示语 图片来源:网络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口腔科主治医师龚振东从医学角度分析认为,槟榔具有成瘾性精神活性物质,它的长期使用将危害口腔健康和全身健康。他认为,或许可效仿烟草的监管措施,宣传嚼食槟榔的危害,尤其对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

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则认为,槟榔管理应慎重参考烟草监管制度,目前槟榔销售暂未达到烟草的规模,如果贸然采用烟草的监管模式可能过于激进,会产生其他的衍生问题。

蓝天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某些层面可以借鉴参考烟草管理制度,出台统一的管理规定,比如在槟榔外包装上印上有害健康的提示,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槟榔等等,从而使槟榔的生产销售行为得到规范。

北京市京师律所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律师认为,随着医学对槟榔了解的深入,也应相对应地调整对槟榔的监管方式。

槟榔已被土耳其、加拿大、新加坡等地认定为毒品,说明其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即便采用烟草专卖的制度,仍会有大量的槟榔被投放到市场上,损害的结果仍会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建议,应从源头治理槟榔产业对生产者和制造商比较多的地区可以逐渐探索引导民众从事其他产业种植其他产品同时有关部门做好有序退出市场的引导和相应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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