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通报郴州安仁县在外省返安人员中发现1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2022-12-05 13:04:40

12月4日通报郴州安仁县在外省返安人员中发现1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谭某连,女,41岁,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感染者2:卢某飞,男,47岁,系感染者1的丈夫,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谭某连、卢某飞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2月1日

15:52从广州南站乘坐G884次列车(03车厢06C 号)抵达郴州西站。

22:00从郴州西站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龙海交通咨询服务点。

23:00换乘转运专车闭环至安平镇沿滩村上三组家中。

感染者3:贺某园 ,女,37岁,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感染者4:陈某,男,38岁,系感染者3的丈夫,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2人于11月30日19:50乘坐私家车(湘L7XT09)从番禺返安,21:00到达龙海交通咨询服务点,随后由服务点专车闭环引导至渡口乡陂头村大塘湾组家中。

感染者5:何某宝,男,48 岁,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感染者6:张某慧,女,42岁,系感染者5的妻子,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2人均于11月29日21:00乘坐私家车(湘LK9809)从广州市海珠区返安,11月30日8:00从永兴下高速,9:00闭环自驾至安平镇石门村老虎冲组家中。

感染者7:罗某平,男,41岁,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罗某平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9:29从广州南站乘坐G2056列车(4车厢02D)抵达郴州西站。

14:30从郴州西站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县四中隔离点。

12月1日

14: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至安平镇旱半村长房组家中。

感染者8:江某燕,女,41岁,珠海市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江某燕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3:40从珠海市乘坐G6156次列车(2车厢6座)至郴州西站。

22:00 从郴州西站乘坐转运专车抵达安仁县职中隔离点。

11月30日

在安仁县职中隔离点。

12月1日

12: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安平镇新汽车站对面马路边。

12:30 乘坐面包车(湘LMN297)到安平街上圆通快递取快递。

12:41抵达安平镇药湖村五一组家中后未再外出。

12月2日

9:30—10:00 步行到药湖村委会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

19:00乘坐其丈夫摩托车到安平街上小林诊所输液。

22:00 输完液后返回家中。

22:30乘坐负压车闭环转运至县亚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感染者9:张某姣,女,54岁,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张某姣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9:22从广州南站乘坐G6058次列车(08车厢09B号)抵达郴州西站。

16:00从郴州西站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县职中隔离点。

12月1日

15:3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金紫仙镇红岩村转运中转点。

16:00乘坐金紫仙镇转运专车闭环抵达金紫仙村张家组家中。

感染者10:樊某文,男,34岁,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樊某文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22:44从广州南站乘坐G6036次列车(06车厢08A号)抵达郴州西站。

11月30日

4:00从郴州西站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县四中隔离点。

12月1日

17: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转运至承坪乡承坪村上二组家中。

感染者11:张某娥,女,57岁,广州市海珠区返安人员。12月2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张某娥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22:09从广州南站乘坐G6116次列车(3车07A座)抵达郴州西站。

11月30日

4:30从郴州西站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县集中隔离点。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安仁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202657)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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