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谭某某,男,57岁。12月2日从陕西省西安市返郴,12月3日抵临。12月4日核酸检测5混1阳性,单采单检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进行。
经流调,感染者谭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2月2日
14:36 乘坐K1350次(1车19号)从西安火车站站往郴州火车站。
12月3日
13:30 到达郴州火车站后,集中转运到郴州西站。
15:49 在郴州西站乘坐转运车辆往临武。
17:35 到达临武隔离点。
18:54 乘坐出租车(湘LD8896)到楚江镇楚江村家中。
12月4日
10:10 接县疾控中心电话在家临时隔离,等待转运至定点医院。
11:58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
12:25 到达定点医院隔离病区。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临武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632275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 48 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等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1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须完成1次核酸检测(“3天3检”),第5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 1 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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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临武县在外省返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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