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衡山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感染者
2022年12月2日,衡山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感染者。目前,这3人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感染者一:
杨某香,女,52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1:00乘私家车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返回衡山县永和乡新场市高速路口;
11:50到开云镇瑞和小区家中后,未外出。
12月1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2日
19: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感染者二:
廖某敏,女,17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3:15乘Z285次列车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到衡阳火车站;
19:00乘私家车到新桥镇贯底社区丰基组家中。
11月30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1日
居家未外出;
23:00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12月2日
19: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感染者三:
周某春,女,50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5:16乘Z161次列车从河北省邢台市到长沙火车站,在火车站休息。
11月30日
11:54乘K9201次列车到衡山火车站;
12:00乘大巴车(湘D97398)到衡山桥头,后乘摩托车到两路口汽车站;
14:30乘大巴车(湘D42675)返回东湖镇石潭村;
17:00到达东湖镇石潭村路口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日
9:00步行到母亲汪某荣家后,未外出。
12月2日
19: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请与上述感染者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应防控措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持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规范佩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多通风,进入公共场所遵守扫场所码、测体温、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要求。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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